“本刊不收任何费用,请谨遵国家《著作权法》等有关法规,勿再发表在其它刊物。若已发表(包括同名同文或者异名同文的情形)或无意发表,请及时回复邮件并电话回复本编辑部确认,超过一个星期视为放弃发表。”确实是被录用了的,但是上面这段话却让我很困惑。是无意发表要回复,还是确认发表要回复?编辑部的措辞真是不严谨。我当时只是邮件回复了“确认发表”,就再没有收到任何消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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