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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国际经济法学刊

投稿到退稿回复仅仅八天,并且在回复中详细指出了文章存在的问题。推荐大家投稿 论文的选题较为新颖,是当下国际税收领域的热点问题。论文写作参考了近几年来国际税务组织发布的若干法律文件,也查考了国内外期刊中相关的研究成果。论文中有一些观点值得进一步修订或思考: 1. 第三部分之(三)讨论“三重挑战:所得的利润归属问题”,按作者原有之义,应当主是侧重于论述数字经济对于现有的利润归属规则(常设机构原则)的冲击。但是从实际着笔来看,文中论述把更多笔墨放在介绍2010年OECD范本修订后常设机构利润规则原则的动态,对于“挑战”和“问题”的讨论却不够深入,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2. 第五部分之(二)讨论“数字经济下我国国内税收法律制度的改革”中,作者提出“引入分配法完善公式分摊法”的建议,其中引证我国《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2012年)。但这个文件是讨论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所得之汇总,并不涉及跨境税收征管,因此不存在对常设机构和总机构所得汇总的规定。这一点值得作者进一步考虑。 3. 在文中的若干处,作者提出“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对于数字经济问题的立场和利益之差异。但是,从实践看,在数字经济问题上,这个阵营的划分并不清晰。例如美国和英国的立场就有很大的区别。再如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同时又是数字经济大国,我国的立场是否能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相校齐呢?关于这一点,也请作者再斟酌。 4. 第五部分之(三)讨论“强化数字经济下税收管辖规则变革的话语”,是提出我国应对策略和立场的讨论,应是这篇文章的重点。从目前的写作看,作者所提出的建议较为宽泛,例如应完善税收协定的哪些条款为我国数字经济课税助力,以及区域合作如何实现对数字经济在税收方面更有效的监管,文中均未提出具体且可行的建议。 第11页第三段中提及“按照OECD税收协定范本的规定”,较为严谨的表述是“按照OECD税收协定范本(2010年及之后)的规定”。另外,文中不时出现错字、别字或漏字,有待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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