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个人向该同学的几点回应,没想到引起了几位学友的讨论,谢谢各位的关注,两次回应纯属个人观点。借用该刊评论空间,最后发次言作为一个结语吧,权是与各位学友交流,如能引起各位的一点思考不胜荣幸,无关争论与否,因为今天过后我们的生活还将继续。第一点,是想与该同学分享的,规范研究是一种具有代表性的法学研究方法,乃至于说是一个主流学派,就法论法、就制度论制度,是法学生的本职工作,许多学生乃至于学者,都会说这样一句话“我只管弄清法律关系、解决法律上的问题,其他的事情不是我该考虑的”,确实如此,这是一个需要首先做好的工作。但我们需要认识到,法律不是万能的,许多事情是法律和制度不能解决的,或者说解决不好的,法学研究也不仅仅是在规范意义上进行展开的,脱离了历史、文化、传统、人情的法律和制度,肯定是不完整不全面的。进而个人想表达的是,法律或者制度的价值不应当局限于惩戒,看到不公不平之事,便希望其被零容忍地处理,这是否无异于“同态复仇”呢?是否我们要努力一点“治病救人”呢?同时,条文的规定是固定的、是冷冰冰的、甚至于说是错误的、不合理的,遵守我们共同的规则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但在这个基础上,人情的关怀、包容、救赎,是不是更有温度、且更有力量呢?第二点,是想与各位学友分享的,个人认为告密和举报是一种底线,无疑的是,互相监督、互相举报确实能够大大有益于健全制度、保障公平,但扪心自问,谁愿意活在一个这样的环境中呢?六十年代我们曾有过那样的经历,亲人之间互相举报,是维护了治安的稳定,21世纪也出现了这样的现象,同学之间互相举报,是发现了错误维护了自己的利益,但这是我们想要的么?个人认为,非是善小为不为、恶小而包庇纵容,而是不上升到国家稳定、政治安全等大是大非,我们没有必要一棍子打死,多了解一些真实情况、多包容一些无心之失、多伸出一些援助之手。同时个人并不反对要做一个斗士,伸张公平维护秩序,事实上我们的每个时代都需要这样的人,但如若你想成为一个斗士,那么请你将枪头对准最是奸恶之人亦或最有问题之人,在之前我们讨论的学术道德问题上,请将你的目光转移到那些各个学会的会长和副会长,他们才是最需要被监督的对象,看看他们的论文、著作、报刊和文集,大可不必盯着一个博士生或者一个硕士讲师,他们可能真的仅仅是一次的无心之失,更进一步说,我们绝大多数都是这样的人,或者要成为这样的人,一次无心之失,一次未通知被发表导致一稿多发,一个举报一个电话,就要被记过、被开除、被刊物拉黑、被学界除名,职业怎么办?生活怎么办?家庭怎么办?一无所有去报复社会么?这并非危言耸听,因为可能是别人,某一天也可能就是自己。多了解、多体谅、多包容,给别人一条活路,真的就是在给自己一条活路吧。第三点,是想与该同学、各位学友、以及自己分享的,人世间不平不忿之事太多,时光岁月又太过无情,我们能做的或者说首先应当做到的,就是自我修炼,不管是学术研究,还是内心境界,还是反求诸己多要求自己,平和一些,多一份自我约束,多一些自我提升,文章会写出来,会顺利发出来,幸运会迟到,但不会缺席的。